logo

4000-166-555

首页 / 抵押车资讯 / 资讯详情
关于抵押车法律是这样说
发布时间:2026-04-03

《物权法》针对交易量日益增大的抵押车做了解释,第23条、24条规定,抵押车在物权和债权的关系上,在既有物权又有债权时,一般而言,物权优于债权。程新文进一步说,具体到机动车等特殊动产之上存在未办理登记的受让人与转让人的债权人的情况,通过转让人的交付取得特定动产物权的人虽未办理登记,但其已经依法享有物权,故从法律条文的本身涵义以及法律整体的逻辑体系看,其权利应优先于转让人的一般债权人。

 据《物权法》的规定,机动车作为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交付为标准。 车辆被法院裁定查封后,所有权再抵押行为有效。因为车辆作为动产,法院不能进行实际查封,车主仍实际占有、使用车辆,持有车辆的有效证件,车主将车辆抵押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抵押有效。自车辆交付给债权人时开始,债权人就享有车辆的质权,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机动车买卖后是否进行“过户”登记,不影响所有权的转移。《机动车登记》第18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依照该规定机动车转移登记应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完成,机动车能否进行转移登记应由有权机关决定,非由双方的意志决定,现法律、法规未要求机动车原所有人协助登记。” 高法院就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其中明确的指出了抵押车的合法性:购买人虽未办理登记过户,但是依法享有物权最优权!抵押车买卖,物权大于债权!


我要抵押车网 淘车夫网 抵押车英雄盟
【我要抵押车网 · 全国正规抵押车直卖网】 鲁ICP备16018410号-1鲁公网安备37028202000183号
咨询电话:4000-166-555 17095394444170861017770532-88591668 鲁网文[2020]0953-013号
©2015-2021 青岛浩政国投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家佳源路北3楼
我要抵押车网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即可交付定金,大品牌,安全放心!